文章看不了请评or私/科吉谢尔的拉尔夫宣称,甚至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理查还在被对腓力的执念所纠缠

中世纪女性采邑继承权的代价——领主对婚姻的支配


 既然大家对女性继承权这个问题还蛮有兴趣,我就多说几句

女性对采邑的继承权发展比较彻底的主要是在今天的法国,低地,西班牙,和英国几块地方。

最早对于女性继承权承认的文献基本可以追溯到5-6世纪。《西哥特法典》和法兰克人的《希尔佩里克敕令》都有这一方面的内容。

深入讨论原因和影响实在是我无力在此展开的内容。我只讲讲它的特点。

把所有复杂的情况抽出一个模型,即:领主期望从采邑里获得役务,而女性无法或被认为无法完成军役,劳役以及其他众多义务,故而其义务要被转嫁到她的丈夫身上。

因而就衍生出了一条非常普遍的原则:领主同意女性继承采邑的条件是,他来支配该女子的婚姻。否则,该女子的继承就是不正当的。

该条原则贯彻得最为彻底,也最为暴力的地方,也正是王权最膨胀或者过早膨胀的地方。在那些地方,王权可以凌驾在地方家族之上,使女性的婚姻直接跳过了被男性家族长支配的一环,被国王支配。

这个最典型的地方,就是诺曼和安茹王朝的英格兰和诺曼底。也是我比较熟悉的一个地方,可以展开多说说。

英格兰和诺曼底是移植了北法国封建精神并且彻底贯彻了的地方。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依附关系,这着重表现为继承和婚姻关系的依附性。

说人话就是,一个典型的附庸,与一个农奴一样,作为其主人的“从属”,其婚姻和继承多少都要受主人的支配。当然,对于贵族附庸来说,这种支配方式表现为缴纳“礼金”——实际上的继承税,以及格外针对女性附庸的婚姻钳制。

无论是否在法律上写出或者通过协议写明,女性的继承权都是格外不稳定的。在充满了暴力的中世纪,女性的继承权随时可能会被暴力剥夺。这时候,诺曼与安茹英国早熟的,强大的国家公权机器就开始介入了。

这种以“保护”形式展现出来的监管,很快就导向了另一种形式的勒索。这也是中世纪的主旋律——一切保护最终都是勒索与剥削。没有保护又是无休止的暴力与混乱。

亨利一世的《自由宪章》和约翰王所签订的《大宪章》里,都有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继承金勒索即可继承遗产,保护寡妇可以不被强迫结婚的内容(如果要结婚,则不可违背领主意愿,可见封建社会以婚姻支配权为代价承认女性财产权的原则是多么顽固。)。

而亨利一世几乎没有遵守《自由宪章》。至于《大宪章》,是安茹王朝王权膨胀被反噬的产物。也就是说,在这100年间,英格兰王室对封建权力的利用达到了最高的限度。

我曾说过,性继承人作为财产是可以被领主拍卖和随意当做礼物赠送出去的。这一点几乎就是特指安茹三王——亨利二世,理查一世,约翰王的做法。

在他们父子执政期间,国王几乎就是满领土地收集,强迫封臣交出,甚至直接可以绑架走未婚的女继承人。这种行为不仅出现在英格兰—诺曼底,也在亨利二世权威鼎盛时期出现在了普瓦图甚至是阿基坦附近。例如,亨利二世强迫沙特鲁的贵族交出他们曾经领主的孤女丹妮丝,在遭到拒绝之后,他让小亨利直接出兵把这个女孩绑回来。

这些被国王以“保护”的名义收集起来的女继承人会被当做礼物奖赏给那些无地少地的骑士,或者当做笼络人心的工具送给一些不坏好心的封臣,甚至是真正意义上拍卖——谁出继承金最高,国王就同意把她嫁给谁。

(注:女继承人的继承金被默认为由其未来的丈夫给出,作为他享受她财产的代价,或者是他受领主赏赐的感谢)

至于那些富有的寡妇,国王可以强迫她们继续嫁给另外一个人。如果她们执意不愿嫁人,国王也会考虑勒索一笔巨额的“罚款”。例如约翰对奥马尔女伯爵做的那样。他要求奥马尔女伯爵支付5000马克为自己“赎身”,要知道,约翰自己作为半个法国的继承人的继承金只有2万马克。更荒唐的是,其实奥马尔伯爵领根本不在约翰手里,已经被法王腓力二世占领了。可见,上层领主对下层封臣的勒索方式千奇百怪,对女性更是会格外蛮横。

最奇葩的则是,如果以上“常规”操作还是不能满足国王的意图,英国国王还可以修改继承规则来改变继承人,使下属封臣组成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在12/13世纪,甚少有领主可以频繁对继承规则依照自己的意愿,也就是政治局势进行改动,而不用广泛征求封臣同意。这也体现了,这时期的英国王权是多么的过于强大。以至于国王个人威信下坠时,这种“暴政”垮台得也更为猛烈。

例如,为了给自己的小儿子约翰找一块肥地,亨利二世直接剥夺了格洛斯特女伯爵伊莎贝拉另外两个妹妹的继承权,不允许她们以任何名义分得格洛斯特伯爵的任何权利。这样,他的小儿子就可以独占格罗斯特伯爵领了。

再比如,理查一世在急需兵员进行对法国的战争时,直接在诺曼底禁止了采邑由女性继承,以尽可能的增加军事采邑能提供的军队数量。要知道,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六世想要修改继承规则还要跟帝国会议斡旋半天(最后还失败了)

P.S.作为抄袭安茹家的小能手,腓力二世也把这种法国出口到英国被英王强化的方式又抄过来了。比如1212年针对弗兰德斯女伯爵让娜的“拍卖”,最终得手的竞争双方,库西男爵昂盖朗和葡萄牙王子费迪南都是最后竞出了5w里弗尔的天价,因弗兰德斯贵族对前者的恶感导致后者得手。这个价格已经完全是竞价出的不合理溢价了,要知道,二十年和十年前,理查一世和约翰王继承半个法国,才缴纳了4w多里弗尔继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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